毕业生留京的选择之一。“优培计划”全称“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招聘工作主要为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优秀毕业生,更多是为了吸引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掌握聘用人员名单,并会同用人单位有针对性进行培养训练。
主要为北京市属企事业单位补充高素质人才,为全市干部人才队伍储备力量。
一、招聘对象
面向4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6所在京“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及招聘规定的相关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当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职位
“优培计划”招聘职位为北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职位。比如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日报社、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优培计划”职位分为Ⅰ、Ⅱ两类,其中Ⅰ类为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定向选调笔试;Ⅱ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岗位,仅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定向选调笔试,综合评定要求和选拔流程由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考生。
以2021年为例,北京市2023年度“优培计划”招聘(Ⅰ类)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共91个职位,招聘151人。(Ⅱ类)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共280个职位,招聘399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应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
(六)截至报名要求的期限内,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最高学历期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优培计划”招聘范围内。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除了上述条件外,不少单位也设定了自己的相关要求,比如部分单位要求学历是仅限博士研究生,部分单位要求仅限硕士研究生。还有部分单位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或425分以上。极个别单位还要求招聘人员需曾主持或参与过本学科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在本学科领域C刊上发表过论文。另外,在专业上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要求。
四、招聘程序
“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结合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参照执行。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简章。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请与选调或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简章查询。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可同时选择1个“优培计划”Ⅰ类岗位和1个“优培计划”Ⅱ类岗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应于当年的规定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4.组织推荐。考生填写《北京市“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报考人员推荐表》上交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推荐。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院系党组织在笔试前按照报考人员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至“优培计划”招聘单位。
5.打印准考证。
6.笔试。报考“优培计划”Ⅰ类职位的考生参加统一笔试,仅报考“优培计划”Ⅱ类职位的考生不再安排统一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7.资格复审。“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培计划”Ⅱ类招聘单位根据自行设定的进面规则,按照“优培计划”招聘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选调或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8.确定首批面试人选名单。
9.调剂。资格复审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面试人选比例的“优培计划”Ⅰ类职位,将进行调剂。
参加统一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可参加调剂。根据调剂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通知进入调剂范围的考生进行调剂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调剂人员名单。
10.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优培计划”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自行组织,相关公告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11.确定综合成绩。报考“优培计划”Ⅰ类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优培计划”Ⅱ类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告要求执行。
12.体检。“优培计划”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聘用要求自行组织。
13.考察。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高校、档案存管机构了解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等情况。
1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报名系统进行公示,“优培计划”招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5.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优培计划”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相关问题: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如何把握?
回答:以上荣誉或奖励均为最高学历期间获得。
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除“三好学生”奖励外的其他奖励,需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内容为“未设置‘三好学生’奖励,该项奖励视同为我校‘三好学生’奖励”。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
校级“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等。校级一等学生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只设单项奖学金,获得学习类单项奖学金且该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高于校级一等奖学金的人员可报考;获得学校认定视同“一等学生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的人员可报考。除“一等学生奖学金”外的其他奖学金,需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留学回国人员仅需自己填写),内容为“未设置‘一等学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视同为我校‘一等学生奖学金’”。以上所获荣誉或奖励均应填写在推荐表、个人信息表和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栏,标注荣誉或奖励名称、授予或表彰机构名称、授予或表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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